您好!需提交原注册单位提供的“放弃运动员注册资格确认函”(可在管理系统下载),放弃函须有原教练、运动员家长签名,并加盖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。同时提交现注册单位“接收运动员注册确认函”(可在管理系统下载),接收函须有运动员家长签名,并加盖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。放弃函和确认函纸质版与注册资料一并提交,同时扫描电子版上传到广州市训练竞赛信息管理系统。但下列情况不受前述所限:
一是运动员在原注册单位3年内未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广州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,则运动员可以直接向广州市体育局申请变更代表单位,不需经原注册单位同意。相关手续由拟转入注册单位办理,需提供该运动员注册项目近3年广州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的秩序册原件(核查后退回)和复印件供核查。
二是运动员因升学或转学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变更,根据注册优先原则,原则上仍保持代表原注册单位注册,拟转入学校所在单位不得以变更注册单位才给予就读为条件,强制变更运动员注册单位。经协商原注册单位同意的,可办理变更运动员注册单位。